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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缘之路”首发声:仿冒者必究

2016-10-25 责任编辑:未填 浏览数:163 佛品网

核心提示:近期,佛缘之路组委会发现,某些单位及个人擅自冒充佛缘之路活动组委会工作人员与寺院进行交涉,开展联系、招商等活动,还有部分

近期,“佛缘之路”组委会发现,某些单位及个人擅自冒充“佛缘之路”活动组委会工作人员与寺院进行交涉,开展联系、招商等活动,还有部分不法人员盗用“佛缘之路”名义与寺院、商家洽谈有偿宣传、销售号称佛缘之路加持产品、集资、拉QQ群微信群收取费用等事宜,严重侵害主办方和组委会的合法权益。
“佛缘之路”活动是由深圳市我有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倡议和全额出资并联合多家单位共同发起的公益活动,是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及文化兴邦战略,沿古丝绸之路祈福的非营利性质的团队,沿途收集千万民众的美好心愿与祝福,举办一系列祈福与慈善的公益活动。
由于“佛缘之路”截至目前已自驾行走1年时间,已巡礼国内25个省及港澳台地区,总行程超过十万八千里,拜访百年古刹及著名佛教圣地360多座,收集民众美好心愿卡30多万张,现场参与人数总计超过百万,影响人数过千万。在沿途进行了大量佛教文化宣传和祈福活动,已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广泛认可性,任何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佛缘之路”名称、商标、海报、视频、创意等元素用于经营的行为均属对“佛缘之路”活动组委会以及主办方深圳市我有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侵权。
对此,“佛缘之路”组委会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首先,“佛缘之路”从未接受过任何的赞助、广告、和变相商业行为,活动所有费用均由主办方全额出资;所有活动现场从未收取过任何费用;所有活动从未委托过任何公司、单位、个人进行承办;除活动组委会正式工作人员外,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及个人代为联系、对接寺院的活动事宜。
其次,未经主办方和组委会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使用“佛缘之路”名称、商标、海报、视频、创意等元素进行任何广告宣传。擅自使用的侵权行为,主办方和组委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佛缘之路”活动主办方、组委会从未以任何形式与任何部门或个人联合组织商业性宣传活动,也从未组织和参与任何非公益性质的宣传活动。
“佛缘之路”组委会工作人员还特别强调:为维护“佛缘之路”的合法权益,已经委托北京市沃尔森律师事务所对侵权行为开展积极调查、取证工作。对于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停止侵权。否则,“佛缘之路”组委会将对相关侵权行为保留诉讼权,必要时将依法追究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假冒盗用:
1、盗用“佛缘之路”名义进行众筹、售卖佛珠等礼佛产品。
2、假冒“佛缘之路”的名字销售茶业、做金融产品等。
3、虚假宣传声称承办“佛缘之路”活动。
4、以“佛缘之路”的名义建各种QQ群、微信群,并在群里收费、售卖产品牟利。
“佛缘之路”申明:
一、“佛缘之路”公司全称:深圳市我有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佛缘之路”官方网址为:http://www.foyuanzhilu.com/
二、微信公众号:账号主体——深圳市我有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微信订阅号:账号主体——深圳市我有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四、关注及了解“佛缘之路”除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订阅号自媒体之外,还可通过共同发起方凤凰、腾讯等门户媒体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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